GLP良好實驗室認可后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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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LP良好實驗室認可后的管理
7. 終止評價合格資格
7.1 終止評價合格資格
獲得GLP符合性評價合格的實驗室不能持續(xù)地符合CNCA的評價條件和要求,例如不履行本程序規(guī)定的義務,在各階段檢查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重大偏離,或者不能按規(guī)定的期限完成糾正措施等,CNCA可以終止該實驗室的評價合格資格,并對社會公告。
CNCA終止實驗室的評價合格資格后,CNAS收回相關評價合格證書。
7.2 恢復評價合格資格
被終止評價合格資格的實驗室需要恢復評價合格資格的,需按照初次評價的程序進行重新申請,經(jīng)評價合格后重新獲得GLP符合性評價合格資格。
7.3 注銷評價合格資格
在下列情況下,CNCA 應注銷評價合格資格:
a) 獲得GLP符合性評價合格實驗室自愿申請撤銷資格;
b) 有效期到期未繼續(xù)申請和獲得GLP符合性評價合格資格。
試驗室認可認證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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